修習課程

 

佇立於理性的基準點上,善盡感性的精神涵養

由教育觀點帶引藝術

由藝術內裡滲入教育

唯有教育可以成為藝術的傳播者、繼承者

唯有藝術可以成為理性教育的精神之託付者

課程名稱 課程成果 課程反思
教育心理學 《教養的迷思》 期末反思
教育哲學 《夏山學校》  
E檔案發展與學習    
服務與學習

安和國中服務週誌

服務週誌1

服務週誌2

服務週誌3

服務週誌4

服務週誌5

服務週誌6

 

服務週誌9

安和國中服務反思
教育議題專題

生命教育ppt

人權教育

多元文化教育(原住民)

多元文化教育(新移民)

性別平等教育

性教育

家政教育

家庭教育

媒體素養教育

環境教育

 
課程發展與設計

「學習者中心」課程設計

特色課程學校

 
教育研究法

3/7第一章第二章
3/14第三章
3/21第四章第五章
3/28第六章
4/18第七章
4/25第八章
5/02第九章
5/095/16第十章
5/23第十三章
5/30第十五章
6/06第十八章
6/13第十九章

學期總心得報告
多元文化教育 多元文化教育新住民 多元文化教育的行動計畫
學習評量    
教學媒體與應用 拍攝訪談計畫  
美術科/藝術人文領域視覺藝術教材教法 教案設計練習  
美術科教材教法(彰師修課) 組別教案編制  
美術科/藝術人文領域視覺藝術教學實習    
特殊教育導論    

東海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中等學校美術科」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本表業經101.12.24臺中()字第1010248326號函核定通過

任教領域專長科別

國民中學任教領域教學專長: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視覺藝術主修專長

高級中等學校任教學科:美術科

 

要求總學分數

國中­46學分(含領域核心課程6學分、必備32學分、音樂藝術4學分、表演藝術4學分)

高中­38學分(含必備18學分及選備20學分)

國、高中並列­66學分(含領域核心課程6學分、必備32學分、音樂藝術4學分、表演藝術4學分及選備20學分)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

美術系所

 

中等學校任教科別

類別

科目名稱

學分數

備註

說明

 

高中美術科

國民中學藝術與人文領域—視覺藝術主修專長

必備科目

1.美學與當代藝術理論

2

領域核心課程

1.     註記「※」科目為國民中學藝術與人文領域—視覺藝術主修專長必備;註記「◎」科目為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科必備。

2.     修習國民中學藝術與人文領域—視覺藝術主修專長者,應修習必備課程38學分(含領域核心課程6學分)外,另應修習音樂藝術、表演藝術主修專長必備課程各4學分,總學分至少應修習46學分。

3.     修習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科者,應修習必備課程18學分(註記「◎」之必備科目)、選備課程20學分(分為AE類,每類至少修習4學分),總學分至少應修習38學分。

 

2.藝術概論

※◎4

 

3.素描

※◎4

 

 

4.中國美術史

※◎4

 

5.西洋美術史

※◎4

 

6.水墨

4

 

7.膠彩

4

 

8.西畫

4

 

9.色彩理論與應用

2

 

10.插畫與繪本

4

 

11.藝術教育

※◎2

 

12.中國音樂史

4

左列課程至少修習

4學分

 

13.西洋音樂史

2

 

14.音樂賞析

2

 

15.數位音樂導論

2

 

16.數位音樂應用

2

 

17.舞台藝術

2

左列課程至少修習

4學分

 

18.音樂與律動

2

 

19.劇場技術實務

2

 

20.電影藝術

2

 

21.劇情短片創作

2

 

 

 

高中美術科選備

 

A

22.美術教學方法論

2

左列A類課程至少修習4學分

23.現當代藝術理論專題

2

24.藝術評論專題研究

2

 

B

25.色彩理論與應用

2

左列B類課程至少修習4學分

26.藝術管理概論與實習

2

27.博物館學專題

2

 

C

28.水墨

2

左列C類課程至少修習4學分

29.水彩

2

30.書法

2

 

D

31.數位影像與設計

2

左列D類課程至少修習4學分

32.電腦繪圖

2

33.當代攝影與創作

2

 

E

34.版畫

2

左列E類課程至少修習4學分

35.金工設計

2

36.雕塑

2

說明

1.     「水墨」認證國中必備科目4學分,亦可採計為高中選備科目2學分。

2.     「色彩理論與應用」認證國中必備科目2學分,亦可採計為高中選備科目2學分。

                     

本表適用於102學年度(含)始修讀教育學程者。101學年度(含)以前修讀教育學程者得適用之。欲認定本表者,於申請本科專門課程認定證明前,須符合本表列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輔系、雙主修)資格。